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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扣工资?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29日 09: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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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慈溪一家火锅店打工的小胡问,其与老板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前,他因病住院请假10天,老板当时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但上月发工资时却扣除了小胡10天工资。老板说,只有在婚丧假期间,才需要支付工资,病假不需要支付工资。小胡问,老板扣除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是否合法?

[说法]

我国《劳动法》第45条、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年休假、法定休息日、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同时,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小胡反映情况属实,其因病请假住院治疗,并经得老板同意,理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劳动待遇,用人单位扣发员工的病假工资,违背了劳动法规,必须予以纠正。

(黄金锦 王 颖) 

[编后]

请病假被扣工资是否合法,在法律层面上不是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少,特别是在一些民营企业、服务性行业中,因为请病假,员工就拿不到工资。对此,经营者认为理所当然,而员工即使认为不合理,但也大多默认。因此,这一情况应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劳动执法的重要内容。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