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宁波全市统一房屋登记业务标准 房产证7个工作日即可办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6日 08:48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市住建委昨天发布消息说,从本月起,分布于全市各地的众多房屋登记机构,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全部施行统一的房屋登记业务标准。其中内容,包括统一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像买了住宅后办房产证,不管在哪里办,受理后最多7个工作日都必须办好;统一缩短房屋登记公告期限———像房产证遗失补办,均取消原先一个月的公告期。

  据市住建委方面介绍,目前全市共有17家房屋登记机构。其中,除市房管中心(负责老三区绝大部分区域的房屋登记业务)、各县(市)区的房屋登记机构(除老三区外共8家),还有负责江北慈城、洪塘、庄桥、甬江街道4地房屋登记业务的市房管中心江北分中心,负责望春区域房屋登记业务的西郊房管所,另有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梅山等地各自独立的房屋登记机构。

  多年来,本市各房屋登记机构都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包括办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所需的资料、申请书的格式、办理时限等,都不尽一致,由此给民众带来了不少麻烦。“这一次,我们对这些方面都作了统一。”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说。

  其中,在办理时限方面,各类转移登记业务———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各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后,最多7个工作日必须给办出房产证。此前,像房屋买卖办证,有的地方需十天半个月甚至一个月才能办好———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只要不超过30个工作日都没问题。

  另外,抵押登记业务中市民最常办的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今后在受理后最多3个工作日办出他项权证;抵押权注销登记,则当场办结。

  在公告期限方面,以前市民遗失了房产证,需要在房屋登记机构公告一个月———更早时候是半年,才能申请办理新证;而今后,房屋登记机构在公告后,即可马上启动补证程序,无需一个月的公告期。另外,此前在遗失了购房合同、发票之后市民去申请办理房产证,公告期需半年;现在,公告期统一缩短为一个月。□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王宁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