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房屋买卖黄了,中介费咋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6日 09:25   【 】 【打印
0

  房屋买卖成功就该支付房产中介费,但如果房屋买卖最终没能完成呢?最近,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买房者因无法落户违约,而卖房者拿了定金后又拒付中介费。

  楼市调控“国五条”出台前,镇海的李先生夫妇想着在地方细则出台前,赶紧把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卖出,并将售房信息登记在章某经营的房屋中介所。

  来甬做生意的湖北人许某想在镇海购置一套二手房,以便把自己的户口迁过来。在章某的介绍下,他看中了李先生夫妇的房子。在向中介再三确认可以迁入户口后,今年2月底,双方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许某当场交付给李先生夫妇1万元购房定金。

  合同签下后,许某不放心,又向相关单位咨询户口迁入的问题,得知只有购买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才能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后悔当初盲目听信了中介的介绍没有仔细核查。于是,他找到中介和李先生夫妇,要求解除合同,但被李先生夫妇拒绝,许某只得放弃1万元定金另外找房。

  今年3月底,房产中介章某把李先生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费4000元。李先生夫妇认为,中介费用应由买方许某承担,况且是章某提供的信息有误才导致买方违约,因此拒绝支付中介费。而章某认为,买卖违约是因许某个人原因造成的,根据合同约定,只要买卖介绍成功,买方就需支付中介费4000元,如果是许某违约,应从1万元定金中扣除中介费4000元。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已促成李先生夫妇与许某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章某有权获得中介费,并判决李先生夫妇需从已取得的1万定金中支付4000元给章某。

  法官表示,房屋交易时如果涉及相关政策,必须详细了解,这关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旦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房产中介,对房产交易流程、责任和义务比一般的房屋买卖者了解更多,应多为买卖双方考虑,提高服务质量,不能一味追求合同签订率。

  (郑尚强陈晓晓)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