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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草案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03日 07: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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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征求对《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宋伟,副主任邬和民和秘书长杨剑耀到会听取意见建议。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这一暂行办法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已起草暂行办法草案。该暂行办法草案所指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及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的事项。

座谈会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畅谈了各自认识和具体修改意见建议。大家认为,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很有必要,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市政府沟通,及时制定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使这一暂行办法出台后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宋伟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就暂行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中肯意见建议表示感谢。他强调,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立足于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这次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就是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会议上大家提出的有针对性、建设性的修改建议,积极吸纳,把暂行办法修改好、完善好,使之更加科学严谨、切合实际,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记者龚哲明)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