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杭州张小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张小泉”剪刀,并为这一商标的权利人。去年,该公司调查发现,慈溪某批发市场内有四家商户正销售假冒“张小泉”商标的剪刀,遂将四家商户告上了慈溪法院。
庭审时,原告称,四被告是专业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他们的销售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商标权,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同时各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四商户称,他们只是商品的销售者,而非生产者,况且他们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此外,他们认为,作为小本生意经营者,因为卖几把剪刀赔偿几万块钱,与理并不相符。
法官向四被告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作为销售者,必须对货物履行审查义务,对侵权产品应当制止,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四商户各赔偿4000元,原告撤诉。
[说法]
在知识产权争议中,销售环节侵权是经常发生的,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销售者虽然知道所进货物为侵权商品,但没有意识到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按照相关规定,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情况下,不仅生产者要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同样也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在进货时应当审查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保护自己的权益。
(陈约丹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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