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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有人反对怎么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03日 07: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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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年前,北仑的张先生等6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先生等5人各占15%的股权,李某占25%股权。由于经营不善,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好,目前面临着严重亏损。经过慎重考虑,张先生等5人提出解散公司的主张,但遭到李某的坚决反对。张先生问,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经妥善处理此事? 

[说法]

根据张先生的介绍,他们所遇到的情况,在法律上叫做“公司僵局”,指的是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管理决策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公司僵局的表现形式包括产生于股东之间、董事之间、股东与董事之间、股东与监事之间、董事与监事之间、高层管理人之间等共六种情形。

股东之间产生僵局,可能导致无法召开股东会议,即使能够召开,也无法在股东会议上形成决议,无法在诸如经营决策,以及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主管的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也就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僵局”的发生并不少见,所以应预先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具体的解决方法,也可以在公司章程明确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在本案中,如果张先生等人没在公司章程中写明有关解决方法,现在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案中,张先生等人办的公司效益不好,目前还面临着严重亏损,如果继续存续必然导致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因此,他们提出解散公司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仲裁等途径解决,而要求解散股东的表决权已经超过百分之十以上,就具备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的要件,至于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要由法院裁定。(张水萍)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