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暂住在慈溪的重庆籍驾驶人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上月底,唐某驾驶轿车撞伤了电瓶自行车骑车人,事故发生后,他选择了逃逸,并迅速把损坏的轿车修复。
7月30日清晨6时许,桥头镇吴山南路1001号处,发生一起轿车与电瓶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驾驶电瓶自行车的女子坐在地上,头部出血,身上多处受伤,但没有生命危险。当交警询问事发经过时,受伤女子只记得是一辆自西往东行驶的咖啡色轿车撞了她,其他的一概不知。在旁的伤者丈夫补充道,他俩各自骑车自南往北一前一后过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了,等他停好车时轿车已跑得没了踪影。为迅速侦破此案,交警勘察现场后又走访附近目击群众,同时上网对肇事车可能经过的路面监控卡口一一进行查询,根据各种信息,锁定了一辆重庆牌照的轿车,车主就是唐某。可当交警电话联系上唐某时,他不承认其在桥头镇发生了交通事故。1小时后,唐某来到桥头交警中队接受调查,但并没有把肇事轿车开回来,而是在修车行对事故碰撞部位进行维修打磨。当交警出示前期已掌握的监控证据,唐某才不得不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通讯员 胡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