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鄞州 正文

学生骑车不慎撞死妇女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5日 09:59   【 】 【打印
0

鄞州新闻网讯  昨天,当20岁的小伟(化名)从鄞州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对自己不起诉的决定书时,心中搁置了许久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错过一年高考的他,有机会通过复读,走进梦寐以求的大学校园。

小伟是四川某高中的在校学生,父母常年在宁波打工,去年学校放寒假,读高三的小伟赶在春节前匆匆赶到宁波和父母团聚。1月27日晚上,小伟骑着电动自行车从鄞江镇前往洞桥镇时,因为不熟悉路况,加上当时路边没有路灯,为躲避后方的来车,往右急打方向,不慎与一位姓刘的中年妇女相撞。刘某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离世。

检察官在对该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小伟是位在校高中生,遂把案件转交给未成年人检察科办理。检察官与小伟父母和学校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告诉检察官,小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也不错,若不是因为这起事故,今年很有希望考入大学。小伟的父母也表示,虽然家境贫困,但还是希望孩子能复读再次参加高考。 检察官在审查了案件后认为,小伟犯罪情节较轻,在事故发生后,又能自首和积极赔偿,从有利于其成长和学习的角度出发,建议对其相对不起诉,检察院检委会最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记者江天宇通讯员尹 萱)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