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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陪审员说了算 江北法院试水"大陪审"制度

这也是浙江省首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6日 06: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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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方式和以前有什么不同?

  在我国,基层法院的案子,除了独任审判的,一般情况下,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为3人,其中人民陪审员的人数不超过2人。陪审员的权利和法官基本一样,除了没有身披法袍。

  但实际上陪审员制度一直饱受质疑。质疑人士主要认为,陪审员缺少职业素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取消人民陪审员制度。

  “陪而不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陪审员非专业出身,大都有本职工作,不可能花大量时间提高专业素养,但目前的司法环境又要求审判人员在较短时间对一个案件作出快速反应,这对非“职业选手”的陪审员而言,一陪审完就立刻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准确判断,是有难度的。

  “大陪审”制度将法官和陪审员的职责进行了区分。“法官倾向于法律逻辑,人民陪审员倾向于生活逻辑。”江北法院民二庭的法官说,“大陪审”制将案件的事实认定交给陪审员,法官只根据陪审员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因此,江北法院在3人合议庭的“1+2”组合(1名法官加2名陪审员)中,增加了2名人民陪审员,形成“1+4”模式,庭审后,首先由4名人民陪审员通过投票表决,对案件事实予以判断,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合议认定的事实。如果形成了2:2的格局,则由法官来投关键的一票。

  陪审员会不会受干扰?

  一个不能不提到的担忧是,没有制度的保证,陪审员对司法的信仰完全靠良知,只怕更脆弱。一旦拥有对案件事实的决定权,又没有制度保障他们和诱惑隔离,判断的公正性恐怕要打折扣。

  江北法院的法官说,他们也考虑到这点,因此在挑选人民陪审员时会有针对性,确保组成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对判断案件事实的相关常识与经验。比如昨天的证券案件,他们邀请的其中一名陪审员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大学老师,同时也是一名股民。

  此外,案件的陪审员名单在开庭前3天才公告,告知双方当事人,尽量避免他们受到外界媒体或来自双方当事人的不当干扰。

  开庭前,法院还会召开专门的庭前会议,由主审法官知道陪审员一些非法证据排除、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规则等审判技巧,帮助他们熟悉掌握证据交换规则、民事裁判中事实认定标准等知识。

  同时,举凡实行“大陪审”制的案件,均将邀请检察院全程介入监督。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