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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认定陪审员说了算 江北法院试水"大陪审"制度

这也是浙江省首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6日 06: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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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记者胡珊通讯员徐露佳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