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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次试水"大陪审"制 陪审员可认定案件事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6日 07: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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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员手握“重权”,会不会被“公关”?

  原先审理合议庭的案子,一般是一名法官加两名人民陪审员的“1+2”组合,现在陡然增加了2名人民陪审员,变成了“1+4”。手握案件事实决定权的人民陪审员,将全面参与案件调查、证据交换以及庭审等诉讼环节。

  陪审员的“权重”无疑大大增加了,怎样保证他们“答案”的准确性?他们的责任又将由谁来限制?如何保证不受外界干扰?

  江北法院介绍,他们在挑选人民陪审员时,会有案件针对性的考量,首先确保组成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具备该案件所需的相应知识。如这次的证券案,4名陪审员都是资深股民,其中一位还是宁波大学计算机专业的老师。开庭前3天,才公告陪审员名单,尽量避免外界干扰。

  法院邀请检察机关全程监督。法院在庭前会议上,由主审法官就非法证据排除、民事裁判过程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等裁判原则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导。

  昨天下午1时,5名合议庭成员又在全程录音录像中开始紧锣密鼓的合议,首先对案件中争议最大的“原告是否存在委托”,进行举手表决。法官则将根据人民陪审员已经形成的多数意见,对这一部分事实进行确认。一旦表决结果出现2:2时,由主审法官再参与对事实确认的投票,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判断。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孙乔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