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某公司因擅自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出借给其他公司使用,受到宁波海关的处罚。据悉,这是宁波海关今年查获的第18起涉嫌擅自买卖、转让或出借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黄杂铜等废金属5.32万吨,案值15.38亿元。
今年2月,宁波海关开展了“绿篱”专项稽查行动,对149家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了稽查或要求其自查,重点核实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保管使用情况,核查企业有无夹带、混装“洋垃圾”进口等情况。据介绍,固体废物通常泛指废五金、废塑料和废纸等,进口商除了进口报关单证及资料外,还需提供环保部门签发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记者俞永均通讯员石鸣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