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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一租客为摊50元水电费 竟怒砍合租男子十几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9日 07: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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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你那有空调,我没有,凭什么出钱让你享受?”镇海一租客杜某为了摊50元水电费,竟怒砍合租男子十几刀!

  杜某今年36岁,与贾某同为江西老乡,两年前两人合租了镇海一处二层小院,杜某一家住一楼,贾某一家住二楼。由于贾家电器多些,还装了空调,两家就约定每月的水电费杜家出50元,其余由贾家补齐。

  去年6月,杜某的两个朋友到宁波打工,一时没找到合适住处,杜某就把他们安顿到了二楼的一个空房间。贾某提出,杜某有朋友来住,就该多交点电费。但杜某觉得朋友房间里基本没电器,不愿多交。因为谁都不肯交电费,后来电被供电所拉掉了。

  大夏天的,没法用电,两人坐不住了。贾某找到杜某交涉,杜某掏出一张100元,称按老规矩,这是两个月的电费。贾某要求杜某加钱。这下,杜某不干了,跳起来说:“你家有空调,天天转,我家又没有,凭什么我给你出钱你享受啊?”贾某针锋相对,“以往每月你只付50元,我也就认了,但现在你朋友也住在这,我没让他分担房租就不错了,凭什么电费也给他出了。”

  两人吵得不可开交,语言暴力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贾某身高马大,很快在打斗中占了上风,杜某打红了眼,转身进了厨房摸出一把菜刀朝贾某冲了过去。贾某吓得调头就跑,就这样,一个逃,一个追,几个回合下来,贾某就被砍了十余刀。幸好菜刀经久未磨,贾某身中的十几刀仅造成全身多处皮肤裂伤。后经鉴定,贾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案发后,杜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两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杜某向贾某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

  日前,镇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叶子 正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