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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从事“传销”工作 女孩被非法拘禁15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9日 09:5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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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 贵州少女小敏今年17岁,初中毕业后,不远千里来余姚投奔老乡,却被非法拘禁,差点成了传销组织的成员。

  今年4月,小敏接到闺蜜的电话,说有个“哥哥”在余姚打工,可以帮小敏找工作。到余姚后,小敏和“哥哥”聊得很投机。接着,小敏被他带到天一广场附近的一个宿舍里,里面住着十来个人。

  头一天,小敏觉得现状不错,不用上班干活,日子过得挺舒适。惟一让她感到别扭的是,不管自己到哪里,都有一两个男子尾随。

  两天后,小敏察觉到不对劲。一个同伴怂恿她交3900元会费,说是加入他们的圈子。小敏意识到危险后,提出回家,但遭到拒绝。这时,另一男子刘某帮她解了围,顺她的心意,带她离开了住处。

  刘某颇为“好心”地请她吃夜宵,还安慰她第二天就可以回家了,并邀请她去他那儿借宿一晚。天真的小敏相信了。

  小敏不知道,她到余姚后,和她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是传销组织的成员。刘某之所以帮她,只是为了发展下线、抽取提成。迎接小敏的还有另一个噩梦。

  刘某将小敏骗到另一个传销点,将她反锁在宿舍内,继续威胁她交会费。见小敏反抗,刘某就叫来同伙李某,轮流看管拘禁她。

  在此期间,小敏好几次趁机逃跑,但都被抓回。

  就这样,4月11日至4月25日期间,刘某伙同李某将小敏拘禁长达15日之久。就在小敏快绝望时,她看见房间里留有一部尚能使用的旧手机,于是报警。

  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某和李某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态度,遂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刘湛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