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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因"霸王条款"被查 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可举报

广告、声明、凭证可为合同格式条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0日 07: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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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声明、凭证都可为合同格式条款

  “以商业广告、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工商部门提醒。

  如果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请求损害赔偿、解释格式条款、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等权利,都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最高可进行3万元的罚款。

  工商部门人士称,生活中常见的十大霸王条款,若消费者受到霸王条款的侵犯可举报。

  1.“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2.“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本店(会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4.“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

  5.“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店)所有”;

  6.“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7.“在一个月内提取衣物,逾期则本店不负保管责任”;

  8.“所有赔偿要求必须在提取衣服时提出,出门恕不负责”;

  9.“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10.“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