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法律赋予商家的责任是不能随意免除的,更不能随意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概不负责’和‘与宾馆无涉’的条款,均已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的合同违法行为。”工商检查人员说,以告示、通知、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最高可罚3万元。目前,鄞州高桥工商所对这三户商家均作出了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工商提醒
以下条款有霸气
遇到可拨12315
一、“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二、“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三、“本店(会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四、“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
五、“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店)所有。”
六、“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
七、“在壹个月内提取衣物,逾期则本店不负保管责任。”
八、“所有赔偿要求必须在提取衣服时提出,出门恕不负责。”
九、“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十、“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通讯员 竺鹏杰 曹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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