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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擅自转发他人照片用于宣传 宁波一公司被判侵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21日 07:0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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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微博信息受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微博用户的激增,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并参与到微博互动中,由此,涉及微博用户的著作权保护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那么,是否所有的微博信息均受法律保护呢?

  法官表示,对于微博使用者创作的图片类微博,绝大多数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这点争议不大。争议较大的是文字类微博,要确定微博文字是否受法律保护,主要的判断依据是该微博是否具有独创性。

  比如“我很开心”、“今天天气真好”等随手发的晒心情、晒生活的微博,并没有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过程或是独特思想,因此不具有独创性。而经过作者字斟句酌创作的笑话、段子或是微小说、散文,能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过程,则应当认为具有独创性,理应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转发微博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每一次微博的转发,即是将作品复制的行为,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会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转发每条微博均需事先征求著作权人同意,无疑会严重阻碍信息的广泛传播和使用,使微博失去存在的意义。

  这就要在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展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点。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