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所谓人不可貌相,开“大奔”、抽名烟的就一定是个有头有脸的人物吗?近日余姚公安局公布的一起案件让人大跌眼镜———这可能是个“大摇大摆”的贼!
8月8日下午5时,在余姚梨洲街道一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在外奔波一天后返回办公室准备下班,就在她收拾物品时,发现皮夹内的6000元现金不见了。李女士记得,因为要出门办事,她临走时将装有皮夹的手提包放在了写字柜中,因为觉得单位办公楼里装有视频监控,比较安全,所以并未锁门。经过一番找寻未果,她只好选择报警。紧接着,8月9日,梨洲街道又有3家企业报警,称发生员工办公室内财物被盗案件。
2天之内,4起窃案!民警通过对4家企业办公楼内视频监控的查阅,将作案时间锁定在了中午午休时间。同时发现几个案发现场都有一名瘦高的年轻男子进出,该男子穿着讲究,理着平头。
警方了解到,当时的确有一名年轻男子进出厂门,但因为他开着奔驰S级轿车,举止很是气派,门卫以为可能是老板的朋友或是生意伙伴,所以并未阻拦,将其放行。而在办公区的员工也因为这名年轻男子外形光鲜,又抽着“冬虫夏草”,也都没有怀疑其在办公楼内随意走动的行为。
随后,民警经过查询,证实那辆奔驰车为余姚一家租车行所有。之后顺藤摸瓜,将22岁嫌疑人周某带回派出所。
经查,2008年,当时只有17岁的周某就因故意伤害罪入狱,2010年,他刑满释放,因不愿工作,继续混迹社会。今年8月,周某突然想出了一个“好点子”:“包装”自己进企业行窃!于是,他从租车行租来了一辆“大奔”,买了一些名烟。“道具”准备完毕,演员隆重登场!8月8日下午,他开着奔驰车,在梨洲街道经济开发区随意寻找目标,很顺利地进入企业办公楼内,最终在一间办公室内成功得手。尝到甜头的周某第二天如法炮制,又连续“光顾”了三家企业,无一失手。短短2天,就偷得一部手机和12000多元现金。
目前,周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牛伟 徐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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