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在不断扩大,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增多,各种矛盾也暴露出来。江隆福等11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宁波应该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既能明确管理主体、规范管理形式、完善管理内容,还能提高城市管理中的法制化水平。昨日,议案有了回音———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项目库,并根据立法总体安排和前期调研的进展,适时启动立法调研和制定。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调研后认为,尽管宁波有根据不同内容制定的专项条例,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排水、绿化、燃气、供水与节约用水、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房屋使用安全、出租车和公共汽车、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但对整个城市的管理体制、管理理念和原则、目标任务、管理方法手段等,并没有相应规定。所以,在完善城市管理规范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的前提下,对城市管理进行综合条例的立法,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记者 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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