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遇车祸报废,的哥讨要停运损失,该主张可行吗?昨日,江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韩某,38岁,宁波人,2012年11月20日的一个晚上,他驾驶出租车从火车东站接了一个乘客准备送至鄞州区,当行驶至惊驾东路的一个十字路口时,因该路口没有信号灯控制,平时车流量也不大,一时大意的韩某没有仔细观察就直接开了过去,但此时右方却有一辆大货车直接撞了上来,因该货车速度较快、超载严重,驾驶员李某刹车制动较慢,致使出租车被推行出去30多米才停下。
因撞击强烈,车租车损坏非常严重,且坐在副驾驶上的乘客当场死亡,驾驶员韩某也伤情严重,被送至医院ICU病房抢救,住院30天后才出院。 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韩某和李某均应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死亡乘客无责任。(见习记者 王依婧 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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