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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女星“被代言” 宁波两家整形医院被告侵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6日 07: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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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女星要求被告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这些赔偿,依照明星的不同“身价”,从28万余元到66万余元不等。

  据了解,原告林心如、张嘉倪、熊乃瑾和张馨予等人皆为我国知名影视演员。

  法院已正式受理

  昨天下午,这两家医院所在地的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都已正式受理这批案件。

  据记者了解,截至发稿前,这两家医院的网站上相应广告页面均已撤下上述明星的照片,或留空白,或以其他美女形象代替。

  其实,类似的明星“被代言”的侵权案件还不少。据了解,就在去年下半年,林心如曾因其肖像、名誉被侵,将北京3家医院告上法庭。

  一位曾从事过美容行业的人士表示,对于一些美容产品,尤其是对功效过度宣传的产品,即使有一些明星的照片做宣传,也不要盲目相信。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孙乔 李义山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