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一边禁入市场一边允许养殖 河豚鱼"堵""疏"之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6日 07:10   【 】 【打印
0

  养殖河豚鱼仍属禁售

  那么,养殖河豚鱼是不是就可以销售了?答案却是否定的。

  石钢德向记者指出,按我国的市场政策,虽然可以养殖河豚,但河豚仍属于禁食范畴,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不得流入市场”。“擅自加工经营河豚鱼,仍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在宁波,不管是养殖还是野生,鲜河豚鱼仍属于禁食范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的负责人昨天明确向记者表示,尽管河豚鱼在我国试食研究已有十多年,但仍存在不安全因素,具有一些安全风险:比如河豚鱼出现雌雄同体现象,在宰杀过程中不能去除其有毒器官,就可能发生中毒;又如河豚鱼繁殖过程中鱼种不纯,后代发生毒性变异。

  有人呼吁有限开禁食用河豚

  “河豚鱼养殖,除了出口外,主要还是由于市场的需求。事实上,眼下各地郊区饭店私下非法供应河豚鱼的情况屡见不鲜。”宁海一位已从业十多年的“河豚厨师”朱祥龙向记者建议,“宁波是否能像外面一些地方一样,开设食用河豚的试点?”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的山东和江苏等地的河豚养殖基地,确实已经在开展河豚鱼食用试点。在那些试点区域,河豚鱼在选料、制作上,都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河豚鱼中毒事件不会发生。

  采访中,宁波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和食客均表示,希望相关部门真正对河豚鱼产业链做一次认真的调研、梳理,借鉴试点城市成功经验,加大科研力量,推进培育优良品种,满足广大食客食用美味河豚鱼的需求。

  “为了逃避处罚,一些饭店偷偷摸摸地烧制河豚鱼,不规范更容易出事。”宁海的养殖户沈先生表示,“相反,如果实行‘有限开禁’,有关部门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水产经营户、饭店开禁,对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厨师取得资格证后方可烧制河豚鱼;主管部门还可以制订河豚鱼烧制安全规范,并向消费者公示,这样更能保证食客安全。”

□记者 鲁威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