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好的车因为停产没提到货,退定金时4S店又不按照合同约定退款———最近,消费者薛先生向鄞州工商部门提起了投诉。
薛先生一直想换辆车。物色许久,最终选中某品牌的一款越野车,市场价383000元。今年6月,他在鄞州一家4S店交了5000元定金,双方约定60天后提车。可是眼看提车日期将至,他突然接到4S店的电话通知,说他所订的车子因厂方停产无法提供了,4S店只同意退还5000元定金。“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如果不能提车要双倍返还。”因为有合同为据,薛先生理直气壮地跑到鄞州工商分局古林所投诉。
古林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确定薛先生所述属实。在此期间,4S店先后提出赠送洗车卡、赠送汽车保养等赔偿方案,但不同意薛先生提出的“双倍返还现金”的要求。“我家离这里这么远,洗车和保养有什么用呢?”对于4S店提出的赔偿方案,薛先生并不认可。
见双方僵持不下,前几天,工商人员把薛先生和4S店有关负责人约到一起,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4S店有关人员发现了个新问题:合同上只有4S店单方面的签章,薛先生没有签字。据此,4S店认定这份合同没有正式生效,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经过分析,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薛先生没在合同上签名确属失误,但签订合同时,他已支付了定金并留有4S店开具的收费凭证,且4S店收取定金后,没有尽到提醒薛先生签名的义务,对这次失误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4S店同意退还薛先生的5000元定金,并由薛先生在店内自选总价为5100元的车载实用品作为补偿,薛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朱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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