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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确定

网上申报:9月27日—10月8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4日 07:4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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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已确定。具体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7日-10月8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据了解,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为9月27日-10月8日。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10月9日,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10月10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现场确认地点在宁波教育学院环城校区师干训大楼208室(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11月中旬举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记者陈敏 通讯员陆灵刚)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