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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推出宁波市首个洗涤行业“取件单”范本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7日 08:4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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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洗涤中造成拉链、装饰品等损坏的,不在本店赔偿范围”、“如对洗涤结果有异议的,请当面提出,离柜不认”……近日,象山推出宁波市首个洗涤行业“取件单”示范格式文本,这些洗涤行业“霸王条款”将一一被破除。

  近年来,洗涤行业的消费投诉日渐增多,部分经营者也对消费者洗涤衣物没有能及时取回,把门店当自家仓库甚是头疼。为了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象山工商从今年5月起,广泛收集全县洗涤行业正在使用的格式条款,在充分征求广大消费者、经营户意见和建议后,依据《合同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洗涤业管理办法》、《宁波是洗涤(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出宁波市首个洗涤行业“取件单”示范格式文本,并于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正式推广使用。

  格式文本中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必须做到认真听取顾客对洗、染、烫、织衣物的具体要求,对顾客提出或询问的问题应作出真实性答复;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品和附件、明确保管责任;衣物洗涤(染)应达到洗涤质量标准,并符合与顾客事先约定的要求;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洗染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等八项基本义务。同时,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也应做到自行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的物品;有特殊洗涤要求的衣物,要提前向经营者告知;对于价格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可实行保价精洗;顾客超过保管期15日取件,经营者可按日收取保管费,费用每件0.5元/日等五项内容。

  此外,象山工商部门还制定出《象山县洗涤(染)行业经营者守则及顾客须知》的店堂告示,制作成图版,免费向该县60家洗涤行业的经营户发放并上墙张贴。象山丹城的韩女士在三羊健康洗衣店看到新的店堂公示后高兴地说:“以后再也不用担心衣物损坏店家耍赖了,我们每个消费者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和‘霸王条款’说不!”。通讯员庞锦绣杨俊峰

  本期讨论主题:

  一、您认为在目前企业经营行为中,哪些是民众投诉反映最为强烈和集中的领域?需要工商部门采取何种措施?二、工商部门主要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按投诉举报检查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行为监管,您认为是否有更好的监管方法?

  反馈邮箱:nbgsqzlx@163.com 电话:55330676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