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严雷 通讯员伊芳明)9月11日15时45分,区交警大队庄市中队民警在庄南公路镇骆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河南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45毫克/100毫升。
经查,驾驶员姓高,河南人,今年32岁。调查得知,高某当日8时在东升路靳氏物流内喝了2两多白酒,中午休息后拉了30多吨的煤,打算从蛟川收费站上高速到绍兴去。想不到还没到高速口,高某就被交警查获了。
为此,高某懊恼不已,只恨自己贪杯误事。对于高某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处以其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编辑: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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