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张晓庆 通讯员焦川 正剑)邻居因盗窃被刑拘,蛟川街道一名女子金某竟将此作为发财的机会,多次敲诈勒索。9月13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金某的诈骗行为作出判决。
金某今年41岁,在一家私营企业做后勤,收入不高。去年11月初,邻居高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拘,金某得知后,将此事告知高某父母,并表示可以帮忙了解情况。打听后,金某得知高某的罪行较轻,只要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就可以取保候审。
因与高某平时有点过节,自己又缺钱花,金某告诉高某的父母,可以想办法把高某保出来。高某父母随即拿出2万元,让金某帮忙交保证金。金某又表示,还要钱打点,金某父母又拿出2万元。金某到派出所交完2万元保证金、办完手续后,高某被取保候审。
见到高某,金某觉得应该和她好好算算以前的过节。金某表示,几个月前,家里一袋100元的洗衣粉以及1000元现金被高某偷走,要求高某以“一赔十”赔偿她11000元。金某威胁:“如果你不赔,我就去报案,既然有办法让你出来,也有办法让你再进去。”无奈之下,高某父母分次给了金某11000元。
几天后,高某的男友回到高某住处整理东西,金某又提出高某被刑拘期间曾帮忙看家,需要高某交保管费。高某觉得金某实在太过分,便报了警。
金某被抓后,其丈夫退赔了3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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