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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废油排污水被诉污染环境罪 治污迎来重典时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26日 07:3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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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迎来“重典”时代

丁安 绘

小电镀作坊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在拆迁空地上倾倒数吨废油,因为这两种行为,慈溪一家电镀作坊的小老板陈某和江北处理废油的谢某分别被追究刑责。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年6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将迫使我市诸多小电镀企业淘汰或转型升级。

离奇火灾烧出环境罪名

在江北区,发生在去年4月的一起离奇火灾烧出了谢某的罪名。当时,慈城山东村一处拆迁地块意外起火,原因是这处地块的水泥池中,被人非法倾倒了大量废机油、柴油,这些溢到地面的废油料在遭遇火星后起火。后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谢某浮出水面,他帮一位朋友“处理”20余吨废油的方法竟是找个地方倾倒。根据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因此,谢某于近日被江北检方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慈溪、鄞州等地,类似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新法“亮剑”防污染

“以往,对环境污染的行为,需要产生重大后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有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只要做了,就可以对其追责、判刑。曾悬而未发的利剑,此时才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了更大的震慑力。”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晓冬这样告诉记者。

潘晓冬说,依据司法解释,诸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只要有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入罪,同样,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不管排放量多少,只要超出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就可入罪。

新法将推动行业转型

据记者了解,目前,慈溪、鄞州环保部门移交公检法的污染环境案中,相当数量涉及电镀小企业。而在全国范围来看,不规范的电镀加工点已明显成为污染环境罪涉案多发区。我市不少乡镇五金、小家电业发达,为此进行配套的电镀作坊、小工厂众多,许多作坊排污设施不完善。新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大大提高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将强制推动这些行业的转型。记者 周琼 通讯员 郑培金 孙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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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判定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慈溪人民法院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一名小电镀业主进行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自今年6月18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市判定的首例“污染环境罪”。

今年8月1日,慈溪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浦镇上舍村半掘浦沿2号在非法从事金属件镀锌加工,厂房内有两条镀锌生产线,现场没有配套污染物处理设施,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房东侧未经防渗漏处理的水池内,直接渗漏至外环境。调查发现,业主陈某某并未办理相关的工商和环保审批手续。8月11日,慈溪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陈晓众)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