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名男子用朋友的证件去租车,而后又以朋友的名义制作假的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将汽车当给典当公司,套取现金。
石晶晶(化名)与李毅(化名)都是85后的浙江人,两人之前是同事,后来李毅辞职自己做生意。去年9月19日,李毅跟石晶晶说,自己想租车前往上海出差几天,但是驾驶证找不到了,想借她的证件办租车手续。
石晶晶二话不说就同意了。她以自己名义与租车公司签订协议,租用了一辆别克新君越轿车,期限是7天,1万元押金由李毅支付。
临近还车日期,李毅没把车还掉,石晶晶觉得他可能是有事耽误了,没把它当作一回事。几天后,石晶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称李毅刚以他的名义借了一辆车。此时,石晶晶心里起了疑心。9月28日,另一个朋友也给石晶晶打电话,称李毅因为使用假汽车牌照被公安机关带走。石晶晶见情况不妙,报了警。
原来,李毅在租车之后,以石晶晶的名义制作了假的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将汽车当给一家典当公司,抵得10万元。事后,石晶晶无奈还给租车公司7000元的租金和违约金。
据悉,从2012年8月底至9月底,李毅分别在宁波和上海的租车公司,以4名同事或朋友的名义,租用了包括奥迪、凯迪拉克、别克、宝马在内的8辆汽车,典当后共获取现金87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和挥霍。除了租车典当之外,在2012年4月和5月,李毅还利用其在某银行信用卡部上班的机会,进行信用卡诈骗,骗得5.8万余元。
今年1月,公诉机关将李毅起诉至鄞州法院。鄞州法院于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今年7月26日,石晶晶向鄞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毅支付其垫付的车辆租用费7000元。近日,鄞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尹璇)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