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东区的蔡先生两年前把10多万元钱借给一位朋友经商,对方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借款的偿还期限。但上个月,这个朋友因涉一起刑事案,被外地一家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目前在外省某监狱服刑。
蔡先生非常担心那笔钱能否要回来,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如果向法院起诉追讨,能否在宁波起诉?法院判决后(一般情况下,胜诉应该没问题),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把钱拿到手?
[说法]
根据蔡先生所说的情况,借款人目前在监狱服刑,按照相关规定,蔡先生可在法定有效期内,也即在对方借款到期后的两年之内,在蔡先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当地基层法院,向借款人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蔡先生可以在宁波江东起诉,如果其得到法院支持胜诉,并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两年内,无论借款人也就是被告届时是否刑满释放,都可向裁判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要求对方根据法院判决,归还借款。需要强调的是,借款人如在监狱服刑期内暂无能力偿付借款,法院可能会考虑对该案件中止执行。对此,可在借款人出狱后,或借款人虽在监狱服刑,但出现因财产继承或其他方式获得财产的情况时,债权人可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
(江东法院/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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