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四项承诺”不能当候选人
为全面推行“先定事、后选人”做法,会议要求,各村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尤其是受灾严重的地方,要将灾后复产作为村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全面实施竞职承诺制度,竞职承诺主要包括纪律、干事、落选、辞职“四项承诺”,对拒不作出“四项承诺”的人员,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自荐人)。
要积极推行公开竞职制度,可通过“竞标选才、履职承诺”做法,组织候选人(自荐人)重点围绕发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活动。
村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公开竞职;有条件的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
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公开“四项承诺”书、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播放竞职录音录像等,引导党员群众围绕“选什么人能干好这些事”来选举,把那些对党委政府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人员拒于门外。
□记者 滕华 通讯员 勇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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