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认为,他们是社会团体,非盈利性组织,不是经营者,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格主体。
协会作为非盈利的社团法人,与建设局或质监站无特殊关系,也不具有对检测企业的影响力。协会行业管理归口建设局,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求,检测协会是由会员单位组成,也是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影响其他竞争者参与竞争。
协会还认为,会员是依约定自愿缴纳费用的,是协会成员的内部行为,与商业竞争无关。
对此,工商部门认为,检测协会作为行业协会,其主管单位为建设局,秘书长由建设局下属质监站人员担任等,都证明存在关联关系。本案涉及的这些会员单位都是为了在余姚地区开展或维持检测业务,在加入协会并已经缴纳足额会费的情况下,又被迫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而缴纳赞助费或服务费。
工商部门表示,在调查中,该协会会员单位都表示,如果不加入协会,并给与赞助费或服务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就无法加盖协会的备案章,也就无法在质监站获得备案,自然无法正常在当地开展检测业务。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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