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针对双桥村的联合执法行动已经进行多次,多数经营户已经选择搬迁或者停业,为后续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10月中旬,甬江街道已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双桥村沿街广告牌进行大量拆除,拆除范围包括非法户外广告牌、地面移动灯箱广告以及违章店铺的店名招牌,街道还联合食药监、工商、安监等部门对双桥村商铺进行过一次综合执法,催告相关经营户于10月20日前停业关闭。
继29日集中统一执法结束后,10月31日开始转入为期半个月的驻守机动执法,由甬江街道牵头,联合孔浦街道、工商、食药监、安监、城管、公安、孔浦街道等单位,组成一支约50人的执法组,持续进行综合执法,并到村里不定时巡查,确保违法经营现象不反弹。
双桥商贸街所有店铺已全部停业
在前两天顺利完成了第2次综合执法行动之后,双桥商贸街的所有店铺已全部停业。接下来,综合执法组除将对极个别商铺可能存在的擅自开门营业行为进行巡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之外,还将对存在消防、治安问题的小旅馆、单身公寓等展开综合执法、取缔工作。
“由于小旅馆、单身公寓之类的场所尚有一些人员滞留问题存在,所以这两天执法人员将尽量先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这类人员安全转移,之后将对这些屡教不改的黑旅馆经营户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综合执法组负责人表示,跟其他违法经营单位一样,执法部门仍然希望违法经营户能够认清形势,自觉终止此类违法经营活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累计有35家无相关经营资质的经营户被依法强制取缔,执法部门还依法拆除300余块非法架设的广告牌,拆除50多家违法商铺的卷帘门等设施,彻底杜绝了此类违法商铺再次擅自开业的可能,本次综合执法行动圆满完成。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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