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宁法)恋爱时不分你我,分手后,两人为了房款打起官司。
林女士与宁海的胡某谈婚论嫁时约定,首付款28万元由女方借给男方先行支付,当时男方并未出具借条,房屋登记在了女方名下,按揭款则一直是男方在支付。
2013年4月,两人的感情亮起了红灯,在中间人的调停下,胡某给女方出具了一张43万元的借条。之后,胡某陆续归还欠款20余万元。不久后,两人分手。女方打起了民间借贷官司,要求男方归还剩余欠款20余万元。
庭审中,胡某表示,分手前林女士陆续从他公司的账户上划钱到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00多万元。因此,胡某认为关于房款和林女士私自划款的问题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林女士则明确表示,房款纠纷与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自己不同意一并处理。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就借款一事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应再归还林女士剩余欠款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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