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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报废年限 少量“螺丝液化气瓶”仍在使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2日 07:3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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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杨佳

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用气将进入高峰期,市城管局直属大队近日开展了秋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检查中他们发现大量的“螺丝液化气瓶”流入市场,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前天下午,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市城管局直属大队三中队对位于江北洪塘2个非法代充点进行取缔,共扣押“螺丝液化气瓶”42个,并将其存放到安全地点。据执法人员介绍,这种螺丝瓶已经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所谓的“螺丝瓶”就是指钢瓶上方的防护罩与钢瓶之间使用螺丝连接的钢瓶。由于防护罩上标明了生产日期,钢瓶的使用年限是15年,为了防止有人更换防护罩,国家早就禁止生产“螺丝瓶”,改用“焊接瓶”。最后一批螺丝瓶是在1996年之前生产出来的。但现在离这个规定已经过去2年了,但仍有小部分的螺丝瓶还在居民手中使用。

据介绍,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气瓶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继续使用可能导致气瓶漏气,引起煤气中毒或爆炸。如果市民家中的液化气瓶已到期,别擅自处理或直接卖给废品收购单位,要送原充装单位办理气瓶报废手续,由充装单位送到气瓶检验机构统一处理。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