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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频涉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提出相应建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2日 08:1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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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专辑 之二

资料提供:象山县人民法院

记 者 董小军通讯员 柳晨硕 应微微

10月29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举行今年前三季度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并通过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同步直播,10余名县人大代表参会。

根据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象山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1318件,同比下降11.72%;诉讼标的总额4.38亿元,同比下降40.41%,下降幅度明显。据了解,这是自2008年以来,该县和全市首次出现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双双出现回落的情况。对此,象山法院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采取有效调控手段,经济个体积极转型出现的可喜变化。但与此同时,必须看到,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绝对数量依旧可观,案件审理困难的情况仍然存在,并出现了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

案件判决率较高,调解难度大

据统计,象山法院今年前三季度已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为1134件,其中有540件通过判决结案,接近五成,相较过去借贷纠纷约70%的比例有较大上升。

法官分析,导致民间借贷案件调解率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三个:首先是涉诉案件的金额越来越大。在审结的纠纷中,单笔借贷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有77件,还有18起纠纷的单笔借款金额则超过400万元。由于借款数额巨大,因此所引发的利益归属矛盾相对激烈,给案件的调解带来了难度;其次,不少案件的背后指向与高利贷、赌博等有关,导致案情更趋复杂化。一些债务人因此要求法院认定涉诉借款为非法债务,并以此为由拒绝调解;第三,总体上而言,不少案件的债务人偿还能力较弱,无法就还款期限等向债权人作出承诺,导致调解缺乏基础。

债务人隐匿,案件处理难度大

一些民间借贷案在起诉后,经常出现后续审理受阻的情况,其重要原因为,不少债务人因欠债而外出躲避,只与家人或个别亲友保持单线联系,甚至完全没有联系;还有一些债务人,以各种借口避免与法官和债权人见面,拒绝接收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书。据统计,象山法院前三季度受理的民间借贷案,其中155件出现无法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债务人的情况,点案件总数的15%。此外,在一些案情明确、法律关系清晰的诉讼中,部分债务人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提起上诉甚至申诉,千方百计拖延债务的履行期限。

可供执行线索欠缺,执行难度大

执行难的状况长期存在,至今仍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也是最为关键的是,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缺失。一些人在法院判决后不但不依法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甚至采取转移、隐匿财产和逃逸等非法手段逃避执行;其次,法定的执行措施,如怎样有效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较为有限。虽然法院在最近几年作了不少努力,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等手段,但这些措施相比于数量庞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实际效果仍然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被执行人失信的问题。此外,在高利贷的诱惑下,金额较大的借贷案时有发生,在发生各种意外因素导致欠款发生后,债务人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明显较低,客观上导致执行无法进行。

恶意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识别难度大

在民间借贷诉讼案中,恶意虚假诉讼现象屡屡出现,成为妨碍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负面因素。据介绍,为保留更多的财产,或为了使关系较近的亲朋尽可能多地实现债权,一些案件的债务人采用与他人互相串通等手段,故意虚构债务,让亲朋到法院起诉。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早有串通,对借贷关系没有任何“争议”,法院较难识别,因此导致虚假诉讼成功,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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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