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频涉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提出相应建议
象山法院对民间借贷案的调查和统计显示,公务人员涉案现象屡有发生。今年前三季度,象山法院共受理涉及公务人员的借贷、担保案27件,涉案人数为15人,总标的额超过400万元。在涉案当事人中,既有领导干部,也有一般的公务人员,人员分布从以往相对集中于镇乡(街道),有向税务、广电、学校等部门蔓延的趋势。
针对公务人员涉及借贷、担保案所产生的问题,象山法院提出了以下建议:通过相关案例,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应视情介入,制定相应制度,对公务人员借贷、担保作出限制性规定,并设定相应的处分措施。对公务人员超出自身能力举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本人进行谈话并进行处理,对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实施借贷、担保行为的公务人员则应严肃查处。可考虑实行公务人员所在单位,对公务人员参与借贷、担保等情况进行报告并登记备案制度,对隐瞒不报或因此影响工作的给予相应处分。
合伙制造虚假诉讼以获取非法利益
三当事人被法院重处
今年8月,象山法院审理一起以俞某为原告,标的额为200万元的民间借贷案,法官在对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审核时发现,该款项最初由案外人秦某账户转至原告俞某账户,随后又从原告账户转至被告洪某账户,然后又转回至案外人秦某账户。这个情况引起了法院的警觉,因为被告洪某在该院另有一起标的额超过40万元的案件,其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子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因此存在为获得利益进行虚假诉讼的可能。
据此,法院多次传唤涉案人员谈话,明确告知虚假诉讼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查明,原告俞某与被告洪某并不认识,但两人与另外一个案外人吴某都有亲属关系。洪某在外欠款较多,为逃避债务,他指使吴某伪造其向原告俞某借款200万元的借条,以此获得那起40万元借款案引发的房屋拍卖款项的分配权。为此,吴某又找了其朋友秦某,让他帮忙调转资金,以制造200万元借款已经交付的假象,而俞某则按照吴某要求,以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借款为由诉至法院。
为打击虚假诉讼,依法惩处不诚信行为,象山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俞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拘留7天、罚款6万元的处罚;对被告洪某处以拘留10天、罚款8万元的处罚;对案外人吴某处以拘留10天、罚款7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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