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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贷款,他找人冒充老婆父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4日 11: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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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宇)女儿嫁了人,办了厂,本来老两口该过上好日子,谁知,女婿竟三番五次找人冒充老两口、仿冒老两口的签名,为自己借钱作抵押、作担保。如今,这一大家子都被银行告到了法院。

蔡某今年四十出头,多年前,他从四川来到宁波,认识了宁波姑娘俞某,两人情投意合,一年后结了婚。俞某家里条件不错,在家人的支持下,小两口合伙办了个零配件厂,公司以俞某的名字命名,法定代表人是蔡某。小两口都一起住在俞某父母购买的一套房子中,一家人和乐融融。

一年多前,宁波一家银行向北仑法院起诉,将俞某一家三口及蔡某、蔡某名下的厂子统统告上了法院。银行称,2011年7月,蔡某向该行借款150万元,俞某为共同借款人,零配件厂为共同还款人,俞某父母作为保证人,俞某父母还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了抵押。但半年后,被告方再未归还过债务。银行要求蔡某、俞某、零配件厂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俞某父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不履行,银行方有权就房产拍卖、变卖等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俞某答辩称,虽然她的确在借款人合同上签过字,但两人是夫妻,并没有多问蔡某借钱的用途,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俞某的父母更是对此表示了激烈抗议,他们称,从未在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书上签名,也从未前往房管处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都不能成立。而蔡某本人早已逃之夭夭。

经俞某父母申请,鉴定中心对合同上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确如他们所说,签名并非两人所写。庭审中,银行方面表示,蔡某办理合同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等,都提供了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评估公司也曾前去现场看房进行评估,并没有人提出异议。此外,房管处为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当时有两名年纪较大并手持全部证件的老人至现场办理,并未引起怀疑。银行据此认为,自己对房产属于善意取得,理应享有抵押权。

俞某父母则提供了海曙法院2012年的一份判决,确认蔡某之前就曾找人冒充丈人、丈母娘在一份小额贷款保证协议上签过字。“我们从来没有去办理过手续,也没有签过字,凭什么拿走我们的房子、要我们付钱?”老两口十分生气。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与俞某等人是亲属,俞某也明知借款一事,银行方面及房屋评估机构人员现场勘查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银行办理借款业务时也审验了相关证件原件,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这一抵押权的取得是善意的。但俞某父母并未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其担保合同未能成立,因此他们不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归还欠款及利息,若未履行判决,则银行可就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5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驳回银行方面其他诉求。

稿源: 北仑新闻网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