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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乘客可携导盲犬上车

无票乘车最高处单程全票五倍罚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05日 06:5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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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明京 通讯员 徐昭 桂琳

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计划2014年年中开通试运营。相配套的,明年1月1日起,《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施行,轨道交通的运营和乘坐将有法可依。

无票乘车最高处单程全票五倍罚款

除导盲犬外的动物禁止上车将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在外地很多运营的地铁线路上,发现过不少乘客逃票乘车的。如果宁波轨道交通碰到了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办法》规定,乘客无票、超程、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的,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由运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中还特别提到,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有关处理信息可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这就意味着,一旦逃票被抓将在该乘客的信用记录上留下“黑点”。

除导盲犬外的动物禁止上车

导盲犬是人类最常用的工作犬之一。在我国,用导盲犬帮助盲人的做法刚刚起步。宁波轨道交通运营后,盲人通过导盲犬引导上列车将被允许。除此之外的动物是被禁止上车的。

同时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被禁止的还有: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张贴、涂写、刻画;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不按照规定丢弃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吸烟;使用滑板、溜冰鞋;在自动扶梯上逆行、嬉戏、打闹等。其他一些如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损毁列车隧道等轨道交通设施等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也被禁止。

需要注意的是,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也不能擅自派发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印刷品。

将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对于乘客的投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对于投诉受理也有明确规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新闻链接

《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安全、应急管理。《办法》中的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车辆、设备、控制中心、变电站、机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