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名“资金掮客”在慈溪法院打官司。两人都40多岁,在这一行多年,银行信贷越紧,他们越活跃。
原告黄某说,他有个朋友在鄞州一家银行当客户经理。今年6月,朋友说今年的存款业务没有达标,急需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存入其所在的银行。
黄某手上一时半会凑不出这么多钱,于是他联系了同行周某。
“我们之间没有订合同,但口头说好,周某组织1000万元存入我朋友的银行,期限1年,我支付周某24万元好处费。”
不过,周某称,“双方约好是存2个月,好处费31万元。”
6月26日,黄某付给了周某5000元做定金。
两天后,周某的人将1000万元存入了黄某指定的银行,但次日即将款项取出。
6月29日和30日是双休日,7月1日,黄某向周某的账户里打入了9万元。
对这段存钱取钱的经历,两人描述不尽相同,导致纠纷。
黄某说,7月1日,他收到了周某的短信,说钱已打入,如果不立刻支付好处费,“银主”就要把钱取走。当时他根本不知道钱在次日已经被取走了,就往周某的账户里打了9万元。
事后,他多次要求周某返还那9万元,未果,于是今年9月,他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返还不当得利。
但周某说,银主撤资是因为黄某答应的好处费没有到位。按照这行的规矩,好处费要先行支付。银主撤资,他的损失也很大,此前,他已经为筹措这笔资金支付了不少费用,不同意返还这9万元。周某还提到,之前他也曾这样被黄某耍过一次。
慈溪法院认为,即使黄某认为周某违反双方约定,黄某也应该依约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而非要求周某返还不当得利,因此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请。
主审法官说,不论他们的行为是否涉嫌违规,因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黄某以违约为由,要求周某返还也面临诸多困难。
记者胡珊通讯员亦茗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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