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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打工者频频涉诉 劳动维权走向“深水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11日 07: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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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走向“深水区”

丁 安 绘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尹 璇

劳动争议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争议内容也为社会公众所关注。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09-2012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显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入司法程序的劳动争议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新情况。

劳动者追求更大利益诉求

劳动者节假日加班未享受法定假期,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或进行补偿甚至赔偿,与此相关的法律已实施多年。但在过去,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明知权益受损,大多选择默认。近年来,在职劳动者特别是劳动离职后,因此而与原单位对簿公堂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类纠纷也取代了以往单纯地追讨薪金等案件,成为劳动争议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类型。

鄞州法院民事庭的法官对此评价称,这是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追求更大的利益诉求,劳动维权走向更深、更高层次的必然结果。

企业高管频频涉诉

今年5月,鄞州某房产公司一副总经理以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报酬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房产公司需支付其工资2.6万余元、经济补偿金6600余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2.3万余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4300余元。

近两年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起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案在我市各地频频出现,且有蔓延之势。这些为维护自身利益,不惜与资方对簿公堂者包括厂长、经理、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几乎涉及每一个高层职位。法院分析称,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高管工薪报酬相对较高,劳资双方互相抱有较高的期望值。但与此同时,许多企业在与高管履行劳动合同时,经常通过某种默契行为,或行业内部通行的一些特殊方法以规避法律责任,因此,双方一旦出现争议,本来隐藏的矛盾就会被激发。

外籍打工者与资方对簿公堂

今年下半年,一个任职于鄞州某企业的德国籍高管向法院起诉称,他曾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其月薪为税后2.8万元,保底年薪为税后60万元。今年年初,公司提前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这个德国人要求法院判令企业支付不足部分工资,以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30万元,经济补偿等5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企业存在工资支付不足的情况,判决应支付原告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共计4万元。

如今,我市不少企业聘请了外国籍管理人员,因此而引发的涉外劳动争议案也时有所见。据统计,仅2011年至今,鄞州法院受理的以外国籍劳动者为原告的劳动争议诉讼就有8起。这类涉外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主要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也有普通打工者。

民事庭法官介绍,涉外劳动争议案的审理,虽然在实体法律的适用上与一般的案件并无不同,但由于双方认识差异上的原因,导致分歧较大,增加了审理难度。此外,这类争议和诉讼的不断出现也说明,我国的劳动法律正被越来越多的外籍劳动者所接受。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