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提高女儿小玲的中考成绩,今年1月份,家住象山的方女士为女儿在某培训机构报了一个课外辅导班。签订的协议限期为1年,没想到4个月就上完了所有课程。
“我之所以签1年的合同,一方面是为了孩子准备中考冲刺,另一方面是为了孩子刚进入高一时的辅导。”协议签订后,方女士即向培训机构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辅导费用2.8万元。
今年2月份开始正式上课,但在6月份中考前夕,方女士被告知全年的200次辅导课程已经结束。
不久后,小玲参加中考,成绩并不理想。
7月,方女士向培训机构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并要求退还下半年的辅导费14000元,但培训中心拒绝退还。为此,方女士向象山法院起诉该培训机构。
据了解,小玲确实已在该培训机构接受了200课时的辅导,但具体每次课时费按多少元收费,合同中并没有明确。
根据培训协议约定,如果方女士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该培训机构可按时间比例扣除辅导费,余款退还方女士。
由于某培训机构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所以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培训机构返还方女士下半年培训费的60%,即8400元。(见习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赖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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