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宓水旺)最近,我市接连发生两起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交通事故:一起是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死亡,一起是电动车碰撞行人,致行人死亡,教训深刻。
11月13日9时许,在甬余线23KM+518M(三七市镇路段),二六市村26岁的男子叶某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由东向西逆向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途经事故地点时,突然变动位置,在机动车道内与一辆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倒地时,叶某头部碰撞车头及轮胎镙栓,头部严重受伤,致当场死亡。
10月17日6时40分,鹿亭乡61岁的褚某骑着一辆黑色的电动自行车到横坎头花木地里去干活,他跟在同方向另外两辆电动自行车的后面,当他由南向北行驶至梁弄镇紫溪村村道时,73岁的老太太徐某想搭乘前面其中一辆电动车,前面两辆电动车的骑车人听到老太太的喊声突然停车,老太太急着由西往东横过公路,褚某措手不及,碰撞了老太太,老太太在医院抢救无效后于次日死亡。
这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再次敲响了警钟,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正确应对,才能避免事故,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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