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以来,在行业整体寒冬中煎熬的宁波市象山县海运业,充分感受到了“营改增”政策阳光的暖意。据最新统计,到今年第三季度末,该县海运企业实现营业额2.95亿元,应税销售额2.36亿元,实际缴纳增值税515.3万元。而按税改前标准测算,企业则需要缴纳税款982.4万元。
“如果加上国际航线部分的退税,试点10个月来,实际为象山海运业减负500多万元。”象山县国税局局长王万坤介绍。“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试点以来共为全县1270家企业减负3250万元,纳税人减负率达到98.6%。
“营改增”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减轻了税负,更重要的是使税制体系得到优化,从而引导和助推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其中,帮助象山海运业度过困难期就是典型一例。
“由于国际国内海运行业整体不景气,大部分企业亏损严重,这是不可避免的事。但是公司今年的国际航运业务得益于‘营改增’试点,不仅有效减少了资金占用,还可以享受油款退税等政策。”银星公司董事长吴永飞介绍。试点10个月来,公司实际减少税款38.5万元,还享受油款退税62.4万元。如果按原营业税标准计算要缴236.5万元,其中先征后退部分195.3万元。“减少了近两百万元的资金占用。”吴永飞说。
宁波永正海运有限公司则在购买新船时享受到242.2万元的税款留抵,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今年,公司筹资近两亿元买了一艘载重5.28万吨新船,扣除可留抵部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很少了,如果按照原营业税测算则需要缴税250万元。公司负责人认为,“这种税款留抵政策,对企业扩大规模,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营改增”后,在海运业景气指数提高、企业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部分企业的税负可能会比改革前略有增加。对此,大部分海运企业负责人表示理解。(通讯员方子龙 黄爱君 朱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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