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为打击侵财犯罪,
警方采取了
哪些硬性举措?
领导和基层民警“捆绑作战”。规定分局领导对相应派出所工作业绩负总体领导责任;派出所所长为行动第一责任人,相应捆绑业务科队“一把手”为第二责任人。
每周开会通报工作进度。自行动开展以来,已经召开4次周例会,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分析问题、研究措施、部署工作。
只挂名不出力的要问责。局领导按照分工到联系派出所进行每周一次的具体工作帮扶,做到靠前指挥、亲自参与;相关捆绑业务科队均派工作组赴派出所参与抓捕、办案等具体业务工作,如果在工作中只是有形式没内容的要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