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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妆金奁风俗的由来:为了与夫家区分财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29日 07: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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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漆红涂金:

为了与夫家区分财产

目前,研究中国婚嫁与家庭史的学者们大多承认,“宋代妇女有很大的财产权。从现存的法律判决看,每当判官被请去监督财产分割时,就会为女儿留出一份相当于儿子那一份一半的财产作为嫁妆。不仅如此,带嫁妆的女人婚后有生之年始终有相当大的权力控制着它们的使用和处置,再婚时甚至可以带走”。([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比如宋元话本小说《快嘴李翠莲记》,就说那李翠莲婚后三日便被休时,夫家“随即讨乘轿子,叫人抬了嫁妆,将翠莲并休书送至李员外家”。但到了“清时,妇人奁产,事实上已等于夫家资财,人得随意处分”。(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不过,全国各地的情形并不一致。

以宁波地区的情况来看,未婚女子面临娘家分家析产时,父母会为女儿未来婚嫁先留下一笔钱财后再将剩余家产分割,并非仅靠今后夫家的聘金作嫁资。已婚女儿固然不再参与娘家的财产分割,但其婚嫁时置办的妆奁嫁资,相当于依上述之例已预先参加了娘家的财产分配。可见,即使到了晚清,宁波地区仍保持着为未婚女子预留奁资的习惯。

至于大户嫁女,奁产庞大之例不在少数,除金银细软、十里红妆外,良田也常作陪嫁,“凡新娘嫁到夫家后的生活所需一应俱全,意即不靠夫家也能生活,有的甚至连红漆棺材都嫁过去……红床开路,棺材压阵,生死一世,十里尽显”。(范佩玲、何晓道编著《十里红妆———宁绍地区嫁妆家具》)

朱红家具只产生、存在于旧式家庭组织方式中。男女结婚,实为两家联姻,主体是两个家族,全不问将作夫妻的男女两人意愿如何,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也;男女结婚,亦非如当今一般,于结婚的同时即宣告一个新家庭的诞生。过去女子出嫁,是进入丈夫一方的大家庭;男子娶妻也并不意味着同时取得于大家庭外组建一个新家的权利,在财产上亦尚未拥有权利主体资格。男子之真正成家立业而拥有产权,不因结婚,而是大家庭分家析产的结果。

在这种家庭组织方式与制度下,价值不菲的嫁妆随女一并进入夫家时,倘若嫁资即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当丈夫一旦纳妾讨小,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维持?倘若嫁资作为夫家共同财产,特别是恰临夫家几代同居、一朝分家时,则嫁资奁产被作为夫家共同财产而瓜分,嫁女的一方如何“肯歇”(愿意)?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