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的邵小姐被小偷偷了个包,包里有一张未激活的太平洋信用卡。不到2小时内,这张信用卡被小偷激活后,遭盗刷2万元。到底谁该为这笔损失埋单,邵小姐和发卡银行之间的交涉胶着1年,昨天下午仍在海曙法院持续。
丢包后信用卡遭盗刷2万
邵小姐的这张信用卡是去年10月份申领的,也是招架不住业务员的游说才办的,因此收到卡后她并不打算用,而连同寄送卡片的信封一起,放在包里,一直没有激活过。
去年12月24日下午,邵小姐的包曾失窃过,身份证连同那张信用卡都被偷了。不过,很快她就从派出所领回了皮夹,里面所有的卡片都在,身份证也在,还挺高兴的。
“下午5点多,我在现代装潢市场,突然接到了银行客服电话,说我的信用卡刚刚被激活,消费了2万元,我当时就慌了。”
盗刷信用卡的小偷姓孟,今年1月被警方抓获。他供认说,发现那张信用卡还未激活,他就根据包内失主的身份证、手机号码以及信用卡,将卡片激活,取了1000元现金后,又在当天下午5点02分刷卡买了1.9万余元的金饰。
孟某后来被江东法院判刑,他没什么财产,无力偿还这2万元。
“其间,银行工作人员还跟我协商,能否损失各人一半,我没有同意。”邵小姐说,她包里只有她老公的名片,没有自己的号码,她不明白为什么小偷能轻易激活这张信用卡。
损失到底归谁埋单?
昨天下午,双方在海曙法院对簿公堂,这已是第二次开庭。
银行要求邵小姐偿还卡债,利息算到开庭之日,已有4000多元。
银行代理人称,银行的开卡流程没有任何问题。而且邵小姐也为此事向银监会投诉,银监会并未对银行做出处理,说明他们的开卡流程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邵小姐签订的申领信用卡合同约定,“持卡人在密码重置和挂失前发生的交易,均视为本人交易”,邵小姐在包失窃后,本应在第一时间挂失信用卡,但她没有及时挂失,而且在包内放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连银行寄送的信封都在,导致小偷开卡成功。她应该对自己的过错担责。
但邵小姐的代理人认为,双方的信用卡合同在申领人激活后方生效。合同未生效前,2万元的损失是由小偷的侵权和银行的过失造成的。由于银行未对申领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核对确认,导致小偷轻易激活卡片,损失应该由银行承担。
邵小姐说,工作人员曾告诉她,会把小偷开卡时的电话录音给她。开庭时,她向法庭提及了这点。第一次开庭时,法庭要求银行的代理人在3天之内答复,如果有法庭需要调取。但昨天,原告代理人称,电话录音都是随机的,并非每个电话都录音,邵小姐这张卡片的电话录音记录恰巧没有。
昨天,由于银行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胡珊通讯员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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