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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员“瞒报”当反腐线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01日 08:3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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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领导干部若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近日,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有关部门每年将按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上月30日《宁波日报》)。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监督官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反腐败的一条重要防线。现实中,有的官员一边向组织报告财产一边大肆贪腐,直到东窗事发,人们才知道他之前的报告只是瞎糊弄。因此,建立核查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廉洁自律是官员的本分。按理说,如果一个官员是廉洁的,包括财产在内的个人事项是清白的,即使没有核查机制,又有什么必要向组织隐瞒呢?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官员在报告个人事项时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骗组织,那就说明他的某些个人事项见不得阳光,极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进一步说,对于瞒报、谎报个人事项的官员,除了不予提拔,更应该查究他们为什么瞒报、谎报,是否涉及腐败问题。也就是说,要把一些官员瞒报、谎报个人事项当做反腐败的重要线索,揪住不放,坚决查清查实,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害群之马,而且可以“倒逼”官员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增强这项制度的严肃性,筑牢这条反腐防线。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