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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出口货物差价 一名业务员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3日 07: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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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原外贸企业业务员俞某在其37岁生日的前一天,等来了镇海区法院的刑事判决:因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首次以这一罪名,对外贸企业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玩“飞单”等手段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作出惩处。

  镇海金腾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企业,其主要客户来自南美洲、亚洲国家和地区。2008年3月,俞某受聘为该公司业务员。现有证据证明,俞某在进入公司不久,即开始为其犯罪活动作准备,他违反公司与其签订的保密协议,偷偷录制了公司客户名录等重要信息资料。

  法院调查认定,俞某作案的主要方法为:利用其联系公司客户和签订、履行外贸合同等职务便利,以金腾公司名义与外商达成订单,隐瞒订单的真实情况,把经过其修改、真实报价被明显压低的订单提交给公司。在公司根据低价订单生产货物并出口后,俞某要求外商将货款汇入其所指定的账户,以此赚取外商真实报价与金腾公司实际出价之间的货物差价。为此,俞某曾私自修改公司的邮箱地址、账号等,并编造各种借口欺骗外商。

  2013年6月,镇海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俞某被控在2010年3月至2012年年底,以这种非法手段,共侵占公司与黎巴嫩、越南、危地马拉、厄瓜多尔、洪都拉斯等国外客户之间的货物差价折合人民币60.8万元。

  由于对俞某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扣除的相关费用难以计算,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镇海法院最终认定俞某侵占金腾公司财产金额为超过10万元。根据刑法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据此,俞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据悉,外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玩“飞单”,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还蔓延到外贸货代行业。镇海法院的这个判决,对外贸从业人员是一个警示。(记者董小军)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