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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在即引发各方关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2月20日 07:1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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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7天”的时限如何界定?

  除了退货范围,《办法》第十六条对如何退货退款也作了限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天”怎么定?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

  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7天”的时限应该是从消费者实际签收的时间算起。但一些买家还是表示了自己的顾虑:万一物流出现延误怎么办?如果是派件员让人代为签收,实际购买人在第二天甚至第三天才拿到了商品,这个时间又怎么算?周丽娟认为,这些具体的问题,买卖双方应该提前进行约定。

  担忧:

  会不会引来消费者随意退货?

  新规实施在即,网友拍手称快,但一些网店店主却表示担忧。一名从事K金首饰买卖的店主称,前段时间,他参加了“7天无理由退货”活动,有买家买了一条项链,戴了几天后要求退货,原因是“款式不喜欢”。退回来的首饰有小划痕,但买家不承认,只得自己承担损失。

  做服装的淘宝店李女士担心,有消费者会因此盲目选择,觉得“反正能退货,先买来试一试”,买件衣服穿几天再退,因此“感觉这对商家是不公平的”。

  也有许多卖家对无理由退货持乐观态度。在淘宝经营土特产的马女士告诉记者,承诺无理由退货、假一赔十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顾客退货比例却不高。她认为,只要产品品质过硬,完全不必担心消费者的选择,而且“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新规有可能将一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网店“驱逐”出去,让广大消费者对网络购物更有信心,从而大大促进这个市场的发展。

  专家:

  消费者不能滥用无理由退货权

  卖家担心消费者退货的随意性加大,给网络经营增加成本。对此,周丽娟表示,《办法》中规定不适合无理由退货的网络商品主要有四类: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的一些商品,根据其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且,对于那些能够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在退货时还必须保证其完好性。

  “网购商品的差异性很大,法律不可能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但完好的标准肯定以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为前提。”周丽娟说,“我们希望经营者充分履行义务,尽可能地减少和消费者的约定,尤其是不退货的情形。但为了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消费者也不能滥用无理由退货权,只有在经营者告知信息不充分,从而导致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认识误差,才可以行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新《消法》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关于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的操作方面还存在不少争议,不过浙江省已经在酝酿细则制定,预计今年3月15日之后或将出台,届时有关争议部分或将得到解释。记者 周雁 孙美星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